原本充滿期盼有一處安身之所,訂落了,可惜最終都夭折了!
何解?
只要在“百度搜索”輸入“購房陷阱”,你會驚訝發現發展商和騙子的招數千奇百怪,令人防不勝防;而我們在春城的朋友也曾中招。我們也與騙局擦身而過!真抹一把汗。
事原我們遊曲靖發現該城也是定居的好地方,一心想結束年年搬家累,然後去了不同發展商售樓處和地產中介公司搜房,最後在網上尋出賣家。看過房子,價錢也可以,我們就落了訂。由於我們沒多帶錢,只有幾百元作為誠意金,約定下星期一辦過戶手續。可惜,我們發現房東的產權擁有情況十分複雜,十分擔心交易後或交易過程會招至損失,所以不斷在網上找資料;把種種可能性找齊了,最後還是放棄!
首先,房主的配偶即使名字不在房產證上出現,法律上賦予他/她有一半業權;有案例是,交易完成後,前房主配偶突然找上門說丈夫沒有得她同意把房子出售,現在要求歸還房屋,但她丈夫已把所有房款花光,就此,就要上訴到法院,官司無日無之的日子自此開始!
那個房東的情況更混亂,他為了避稅,房子沒有完全過戶,房產證不是他的名字,簡單來說就不能證明他是房主! 他聲稱可找出原房主的委託人出來進行交易。而這個委託人的名字確是在房產證上。但原房主不能出現交易,只有一個! 按法例,房主隨時可在日後反悔,否認此交易,因為他不曾出席交易現在,而兩名擁有人的配偶也可以日後突然出現聲稱自己不同意此項交易!而我們給錢也不是給兩名房產證擁有人,而是這個聲稱自己沒有完全過戶的業主! 這不是個騙局是啥?
過戶手續也十分複雜,首先到房屋登記處核實房主擁有權及其持有的文件屬真偽,然後到房屋登記處辦理過戶,交二手房稅款,然後再到公安機關確定原房主的戶口登記遷離交易單位! 也要掌握好何時才完全過錢給賣家。法例規定要辦好過戶手續才可過錢,當中要需時數天;有些人欺負外地人,一定要完全過數才肯辦過戶手續,那是違法的!試問,如果不是親歷其中,單憑貿發局那本所謂的"內地生活需知"怎會想到如此仔細?編制的人根本沒有內地生活經驗,而且,跟不上時間步伐。我敢說,那本東東,根本是粗製濫造!而且大陸買賣房屋法例隨時有更改,要十分留意本身所處的時間環境!
即時由發展商處購房,也糾紛不斷,其中的涉及房屋質素,交房時間,公共空間使用權,逾期交房賠償,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的規則,凡此種種,都陷阱處處!
在大陞買樓,真是提心吊膽!
3 則留言:
想不到最後買不成, 其實熟人介紹都可能出事播,咁應該點算好ar. :(
在國內置業也真要問你意見呢!
真不好說!只是經一事長一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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